人食人:明末老百姓为充饥交换着吃妻子(2)
相关记载
《明史·五行志三》(卷35)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,有如下文字,“北畿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浙江、三吴皆饥。自淮而北至畿南,树皮食尽,发瘗胔以食。”“瘗”,音读yì,是埋葬到地下,“胔”,音读zì,是腐烂变质的肉;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,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。
《南村辍耕录》引用了《卢氏杂说》的记述:唐张如为节镇,频吃人肉,及除统军到京,班中有人问曰:“闻尚书在镇好人肉,虚实。”笑曰:“人肉腥而且韧,争堪吃?”是啊,人肉怎么吃法?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外,据说还真很有讲究。
《南村辍耕录》是元人陶宗仪所撰,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,以元代为主,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,或是摘抄前人史料,作考证辨伪,史料丰富。关于人肉的吃法,在此书卷里有过记述——
或使坐两缸间,外逼以火,或於铁架上生炙。或其手足,先用沸汤浇泼,却以竹帚刷去苦皮。或乘夹袋中,入巨锅活煮。或刲(音kuī,宰杀)作事件而淹之。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,妇女则特剜其两乳,酷毒万状,不可具言。总名曰“想肉”,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。
除了吃饭有讲究外,肉源也有上下之分:“想肉天下兵甲方殷,而淮右之军嗜食人,以小儿为上,妇女次之,男子又次之。”
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,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。宋人庄绰《鸡肋编》有这样的说法:自靖康丙午岁,金狄乱华,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,全躯暴以为腊。登州范温,率忠义之人,泛海到钱唐。有持至行在犹争者,老瘦男子,庾词谓之饶把火。妇人少艾者,名之不美羹。小儿呼为和骨烂,又通目为两脚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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