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的历史影响
班固的《汉书·西域传》记载:汉武帝制匈奴,通西域,“师旅之费不可胜计。至于用度不足,乃榷酒酤,管盐铁,铸白金,造皮币,算至车船,租及六畜。民力屈,财用竭,因之以凶年,寇盗并起,道路不通。直指之使始出,衣绣杖斧,断斩于郡国,然后胜之。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,而下哀痛之诏,岂非仁圣之所悔哉”!
这就是历史上有关于的轮台罪己诏记载。汉武帝在自己执政的晚期,突然改变了政策,不再向外发兵,而是转向内部休养生息。政策的转折出现于征和四年(前89),也就是汉武帝死前二年。这一年,汉武帝所颁布的轮台“哀痛之诏”,是中国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,它澄清了纷乱局面,稳定了统治秩序,导致了所谓“昭宣中兴”,使西汉统治得以再延续近百年之久。
细细考察汉武帝的功过,会发现武帝的全部事业,几乎都是在光二年至太初三年(前133—前102)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,其中除四出征伐外,还有罢黜百家、独尊儒术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改革,还有如收相权、行察举、削王国、改兵制、设刺史等项政治、军事制度的改革,还有如统一货币、管盐铁、立平准均输制等项经济制度的改革,等等。河决瓠子夺淮入海,为害武帝一朝达二十余年之久,也是在这个时间之内修复的。
如果细细考察汉武帝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每一项事业的具体时间,我们就会发现,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(前122—前117)、元鼎(前116—前111)年间做成的;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(前110—前105);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,而伐大宛虽然事出有因,但并不是必要的。如果不计伐大宛这件并非必要之事,那么汉武帝在元封年间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使命,从此着手实行政策的转折,应当说正是时候。

汉武帝认为自己该办的事都已经或都即将办完,可以说已经到了“功成治定”的时候,才于元封元年举行封禅大典,并使用元封年号。这就是说,在元封年间实行政策的转变,应当是汉武帝考虑过的。元而且封年间已经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险象,也就是流民问题 。《汉书·石奋传》附《石庆传》:“元封四年(前107),关东流民二百万口,无名数者四十万。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適(谪)之。”从这里看来,武帝在元封年间改变政策以安百姓,也完全是形势所必需的。
转变政策既然早已有必要又有可能,汉武帝对此也有所认识,为什么他要迟到征和末年自己临死前,才在轮台诏中确认这种转变呢?
关于这一问题,我们从史籍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,只能从事态发展中探寻迹象,进行分析。我认为,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,汉武帝对开边之事心里无数,不知道该在什么地方适可而止;另一个原因是,汉武帝与卫太子的矛盾制约着转变政策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。可以说,汉武帝在完成积极事业的过程中,该止步的时候没有止步。只是到了最后时刻,他才下决心颁布轮台“哀痛之诏”,力图挽回将颓的局势。失之东隅,收之桑榆,汉武帝的目的应当说基本达到了。班固所做“仁圣之所悔”的评论,对汉武帝来说大体上是合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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